關于《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條例(草案)》起草說明
2024年8月30日在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上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黃捍東
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會議報告《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起草情況,請予審議。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隨著老齡化日益嚴重,老年人、殘疾人上下樓難的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其身體健康,老舊小區增設電梯是應對老齡化問題的有效舉措,但是這一舉措在現實中推進起來難度依然不小。為切實解決“懸空老人”上下樓難的問題,鞏固我市增設電梯的工作成效,建立常態長效工作管理機制,打造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銅陵樣板”,亟須通過立法方式予以規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解決我市老年人和殘疾人上下樓困難的現實需要。根據銅陵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全市常住人口為131.1726萬人,65歲以上人口為 22.9027萬人,占17.46%,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懸空老人”上下樓困難的問題日益突出,同時我市城區的多層住宅未安裝電梯的情況比較普遍,人民群眾對增設電梯的需求較大。根據外出學習調研,黃石、武漢等地市通過地方立法有力推動了本地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增設電梯的數量顯著增多。因此,制定符合我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地方性法規具有重要的現實需要。
二是貫徹落實國家、省部署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工作需要。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明確提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并在此之后連續多年加以強調。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明確“推動解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難題”。2023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明確規定“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同時,安徽省出臺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技術標準》,為規范加裝電梯提供技術標準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下,我市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和修訂了政策性文件,以期推動增設電梯工作,但現有政策性文件法律效力層次較低,落實起來存在一些困難,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條例落實國家、省部署要求,推動相關工作。
三是探索打造“銅陵模式”的實際需要。自2018年以來,我市先后兩次出臺和修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指導意見,推動增設電梯工作,解決老年人上下樓難的問題。然而,這一惠民之舉在現實中推進起來難度很大,我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增設電梯項目僅70臺,電梯結構型式以錯層入戶為主,難以滿足全市無電梯老舊住宅居民的需求。問題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現實中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主要靠政策推動,這些政策零散地分布在國家、省、市規范性文件中,現有法律規定較為原則,操作性不強,缺少有強制力作保障的頂層設計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政策性文件效力層次低,難免出現如部門或單位之間配合執行的情況不夠理想,群眾對申請增設電梯的條件認識存在偏差,申請增設電梯的程序繁瑣復雜。因此,為解決我市增設電梯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必要將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引入法治化軌道,整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的可操作性規定,參考外地成功經驗,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規予以引導、規范和保障。
二、起草過程
根據市人大2024年立法計劃,市住建局在深入開展立法調研、梳理提煉我市已有規范性制度的基礎上,借鑒省內及黃石、上海等諸多城市立法先進經驗,結合我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實際,經多輪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局黨組會議審議,形成《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條例(法規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市司法局收到市政府轉辦后,通過征求意見、召開立法論證會等形式,會同市住建局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文本。7月24日,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條例(草案)》。
三、起草依據和主要內容
《條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銅陵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參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安徽省住建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9〕56號)文件、銅陵市住建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銅陵市城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指導意見(修訂)》(建函〔2021〕105號)等文件規定;同時借鑒了黃石、杭州等外地市立法先進經驗。
《條例》共二十一條,主要從意見表決、建設監管、維護保養、資金籌集等方面規范了我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傮w上依據和參考了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進行細化和補充,同時也借鑒了其他地市好的經驗做法,重點內容如下:
(一)在第六條中規定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應當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規定參與意見表決同意的人數占比和居住房屋面積占比同時滿足的要求,同時規定申請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之間應當就電梯品牌和型號、建設費用籌集分攤方案,電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和維保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增設電梯書面協議。此規定主要目的是有效化解增設電梯部分居民意見不統一導致增設電梯推進難的困境。
(二)在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以及第十六條中分別規定了在增設電梯前,要對擬增設電梯進行現場踏勘,現場踏勘通過后,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測鑒定,從源頭保障了增設電梯項目的安全,同時通過初審和聯合審查嚴把審核關。在建設過程中,通過明確部門的監管職責范圍,實施增設電梯各環節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可以有力保障增設電梯工程質量,解決增設電梯建設監管難的問題。
(三)在第十七條中明確規定了增設的電梯必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電梯,電梯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應當符合《銅陵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主要目的是有效解決增設電梯后期維護保養問題,實現了建管并重,長效運行機制。
(四)在第十八條中對增設電梯的資金籌集方式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電梯后續維護保養工作作了具體規定,可以有效破解增設電梯以及后期維保資金籌集難的問題。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探索實行社區(鄉鎮政府、辦事處)項目公示和爭議調解制度。借鑒杭州等外地市經驗,吸收省、市關于增設電梯政策文件精神,《條例》貫徹黨建引領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通過社區(鄉鎮政府、辦事處)公示增設電梯項目申請,明確公示期,充分保證在公示期間內,相關利害關系人有權提出異議申請,并對相關問題可以進行協商調解。
(二)探索實行簡政便民的多部門聯合審查制度。《條例》踐行“放管服”改革要求,減少多頭審批許可程序,推行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制度,統一對增設電梯工程項目、消防安全、采光、通風、特種設備管理、資金保障等方面進行聯合審查,實現了簡化便民服務。
(三)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在事前監管方面,對擬增設電梯建設涉及的房屋,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在現場踏勘通過后,要經專業評估鑒定機構對房屋現有結構等安全情況進行評估鑒定,評估鑒定報告作為申請增設電梯的必備材料。在事中監管中,對土建施工、監理、安裝、竣工驗收等環節,明確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范圍,互相銜接配合進行監督管理。在事后監管方面,要求增設的電梯必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電梯,增設電梯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應當符合《銅陵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具體規定。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請一并予以審議。
